- 作者: 鸿运通
- 来源: 博众意网络
- 日期: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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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设计的设备;交通工具
3.镀层定义及其很薄镀层的测量问题:
给出了检测非常薄的镀层和钝化镀层中六价铬的测量方法。RoHS II的第3(20)条,对均质物质给出了明确定义:如果两种物质(如两层镀层),能用机械方法分离,就可以将这两种物质定义为两同的均质物质。一般厚度小于100 nm的镀层中不含有RoHS限制物质,只有极少数薄的钝化镀层除外。因此,结果建议对厚度小于100nm的镀层可以免除检测。建议将关于超薄镀层分析和钝化镀层分析的两份指导文件都纳入RoHS II的FAQ文件中,并对薄镀层的分析进行评估。建议建立完善3到4种新的欧盟RoHS协调标准,用以协助RoHS指令的执行。
4.镀层中六价铬的测量方法:
在履行RoHS 浓度限值指令时,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是非常薄的镀层和钝化涂层的六价铬的分析方法。在分析钝化涂层中六价铬时,标准测量方法不够精确,不能以重量百分比的形式给出结果。现有两种方法可以直接测量薄镀层中六价铬的浓度,分别是近边X射线光谱(XANES)和X射线光电子能谱(XPS),但是这两种方法使用仪器设备昂贵,且XPS精度达不到RoHS物质检测要求。因此,不能用于钝化镀层中六价铬的检测。本评估提出了一种可以检测镀层中六价铬的解决方案:检测和估计镀层厚度和密度,根据热水萃取(方法标准:EN 15206:2006)实验结果计算出六价铬的值,其结果可以以重量百分比的形式给出。镀层厚度可以用椭圆偏振光法(Ellipsometry)等测量,镀层密度以估计值5.0 g/cm3计算。
5.影响评价的产品种类:
自动门或窗;电缆;用于打理花园的内燃机设备;空调系统;保险丝盒;插电的燃气热水器;两轮电动车(无型式认证);配备电设备的家具;电梯和扶梯;灯和电源开关、壁式插座等;管风琴;保险箱;游泳池;辅有电子设备的玩具。
对RoHS II涉及产品和其他一些指令中的规定,带来的潜在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在此评估基础上提出建议,将管风琴和电动自行车从该指令中排除。此外,还建议修改条例2(2)/4(3)和4(4),因此对这几个条例也进行了评价。
6.存在争议的“大型”的定义:只要满足以下中的任一条例即可属于“大型设备”
a.当安装或卸装这该设备时,设备部分的总运输体积大于5,71米x2.35米x2,39米,20 英尺的集装箱都无法装下,那么它可以被认为是大型的。
b.许多大型卡车的载重是44吨。如果安装或卸装该设备时,其重量超过了44吨型卡车的载重,可被认为是大型的。
c.如果该设备的安装和卸装过程需要启用重型起重机,该设备被认为是大型的。
d.一般工业环境下不能安装,其安装环境在结构上需要修改,可以被认为是大型的。如入口区域需要扩张,基础需要加强等。
e.如果设备的额定输出功率大于375 KW,可被认为是大型设备。
7.RoHS指令限制元素含量:
RoHS技术委员会和欧洲委员会规定均质物质中铅、汞、六价铬、PBB和PBDE的含量不能超过0.1%,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1%(都是按重量计算)。但是对很薄的镀层,现有的分析方法很难达到这样的精度。
8.现有RoHS物质的分析技术:
电子工业中常见的用于镀层分析的技术有ICP-MS,AAS,XRF,和SEM-EDX等;还有一些质谱方法用于分析塑料中的阻燃剂;检测钝化镀层中六价铬最常用的方法是热萃取法。
9.金属镀层中六价铬的计算:
一些钝化镀层制造商提出可以根据颜色判断镀层的厚度:黄色 250-500 nm、橄榄色 1000-15000nm 、黑色 250-1000 nm、三价铬的浅蓝色(无六价铬)25-80 nm。
镀层厚度测量:SEM可以直接测量较厚钝化镀层的截面厚度,XRF、辉光放电光谱和椭圆偏振技术都可以测量镀层厚度,如果能用已知厚度的标准物质做标线进行标定的话,结果会更准确,而厚度太薄的标准物质很难制作,所以至今尚无很精确的镀层厚度测量方法。
镀层密度:在计算六价铬含量时,镀层密度估计值为5.0 g/cm3。
镀层表面积计算:平坦表面积可以直接计算得到,标准螺纹表面积的计算可以参考文件EN ISO 3613.
金属镀层中六价铬浓度的计算公式(%形式):用EN 15206:2006中的热水萃取法测定镀层中六价铬的量(μg/cm2),用公式 “镀层重量=密度(5.0 g/cm3)×体积(1cm×1cm)”计算出镀层重量,镀层中六价铬浓度=测定六价铬的量/镀层重量。
10.涂料镀层
涂料镀层一般要比金属电镀层要厚,一般在100-500 微米。成分简单的一般可以直接用XRF测量。添加了防腐剂的镀层,可以将该镀层刮下置于碱性溶液中,再用比色法测量溶液中的六价铬。如果是底漆与涂料两层镀层,用摩擦剂将表明摩擦后测量。将钝化镀层和涂料镀层机械分离后,都不再认为是均质层。
11.复杂涂层中小部件的测量
如果将小部件定义为单一的均质金属物质,可能会增加RoHS物质的使用量。而这些小部件中的RoHS物质是可以测量的,因此在评价中没有采纳更改小部件定义的提议。小部件的完全定量分析是很难的,可以对超出RoHS限量指标的物质进行测量,使用XRF和SED/EDX方法即可。
12.附件2 扫描电镜
在检测较小电子部件时,扫描电镜具有其独特的优势。附件2对扫描电镜的原理及在测量中的限制因素进行了阐述。确保分析均相物质或不同分析环境的结果的准确性。
13.附件3电子电气设备上薄镀层中RoHS物质的评估
RoHS指令对均质物质的定义为:两种不同的物质,可以用机械方法分离开,就可称这两种物质为均质物质。
化学方法分析很薄的镀层过程较难,精确度也不高。因此,先对待测物体进行分析,对可能含有RoHS元素的物质进行检测。RoHS影响评价研究发现电子电气设备覆层厚底小于100 nm的,含有RoHS物质的可能性很小,只有用铬酸盐钝化处理的镀层除外。因此,对于非铬酸盐钝化处理的厚度小于100 nm的电子电气设备可以免除检测。多镀层的物质只要每层厚度都小于100 nm,也可以不用检测。
其流程图如下:
14.附件4 产品中可能含有的其他物质(见文中图表)
15.附件5 影响评估资料:该影响评估资料中主要分为两部分(附件5内容)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分别对自动门和闸;电缆;用于园艺的内燃机等设备;空调系统;保险丝盒;燃气热水器;电动自行车;辅有电功能的家具;电灯、电源开关,墙壁电源插座;管风琴;电子保险箱;游泳池;附有电子设备的玩具这些类产品进行了评价。
这部分包括对所有产品的定义和产品性能等方面的背景、法律背景(即对该物质现存的法律法规)、可能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含量等进行了描述,并给出了可以选择的政策方案。分析了每类产品可能含有的RoHS物质,通过对环境影响(如耗能情况,废物生产、代谢和循环,国际环境影响等)、经济影响(如内部市场的运作和竞争,竞争力,成本和行政管理负担,创新和研究,消费者购买力等)和社会影响(如提供的工作机会,健康影响,对第三国家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因素方面的考察,决定选择哪种政策选择方案。最终决定将电动自行车和管风琴从该指令中排除。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对RoHS II指令中第2(2),4(3)和4(4)条例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评价。新指令第2(2)条指出,在不考虑4(3)和4(4)条例规定影响的情况下,所有指令中新加入没有执行RoHS指令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只能使用到2019年6月21日;条例第4(3)指出产品种类8和9中的电子电气设备在规定日期后投入市场的,必须要符合RoHS指令要求;条例4(4)指出,在指定日期内,维修、再利用和产品升级过程可以使用未执行RoHS指令的备用配件。条例2(2)的内容暗示在2019年6月21日后新加入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能含有RoHS物质,这一规定没有考虑到产品投入市场的时间问题;条例4(1)又指出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备用配件,这与规定内容自相矛盾。
针对条例2(2)和4(3)中出现的矛盾,以医疗器械为例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因为在欧洲,新的医疗设备和诊断器具一般使用7年后,会折旧卖给其他医院。这一规定会对这类设备产生很大的影响。该研究最终给出的可能解决方案为:方案一:删除2(2),将文章4(3)内容修改成“第一段内容适用于2014年6月22日以后投入市场的医疗设备和医用监测控制仪器,2016年6月22日后投入市场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17年6月22日后投入市场的工业监测控制仪器和2019年6月22日之后投入市场的、不在2002/95/EC指令范围内的其他设备”;方案二:将修改文章2(2),将产品种类8和9(即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从该规定中排除。
指令第4(4)条规定:2006年6月之后投入市场的第1-7类和第10类产品和2014年、2016年或2017年后投入市场的第8和第9 类产品中,电缆和备用配件可以从RoHS II指令中排除。
条例中未排除部分的产品检测所造成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成本很高,且不会产生特别的直接利益。但这部分的评价过程缺少典型的数据,因此对该条例的评估需慎重考虑。因此给出的建议:当前被免除的这些产品引入“修复生产”的定义。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2019年6月22日之前投入市场的所有2002/95 / EC指令范围外的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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